睢宁女子以介绍女友为由诈骗邻居18万获刑
2015-08-28 14:57:05 | 来源:睢宁法院
  经朋友介绍的女友只现身一次后就再也没有现身,平时只是通过电话联系,吴某陆陆续续给女友汇过18万元款项之后发现不妙,遂报警。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刘某,女,无业。一日看见邻居吴某和前妻吵架后心情郁闷,遂上前聊天并答应给吴某介绍女朋友。两天后,一名女子到吴某的门市溜达了一圈和吴某说了几句话就离开了。隔天刘某告诉吴某她的朋友“高某”看中他了,可以和吴某处对象。吴某联想到前一天的女子并看了刘某手机中的照片之后顿觉满意,当即答应和刘某的朋友“高某”谈对象。

  然而这个女朋友自此再也没有出现过,每次都是通过电话联系或者让刘某进行转述。一次,刘某告诉吴某“高某”受了点伤在姐姐家住着养伤,由于工资卡在公司忘记带了想向吴某借一万块钱救急。吴某很慷慨的就把一万块钱让刘某转交给“高某”。康复的“高某”还没来得及感谢吴某就被公司派往日本进修,同样,因没带工资卡,基本生活没法保障,吴某答应每月给“高某”寄生活费。而生活费所寄至的银行卡却是刘某老公的名字,刘某解释是因为“高某”走的匆忙又没带身份证只好用刘某老公的身份证办了一张银行卡带走,可这么明显的不合常理的谎言,吴某依然没有发现异常。每天都和“老婆高某”聊天,也依然给“高某”寄各种费用,什么需要买车啦、买房啦等等。不知不觉一年多时间,吴某陆陆续续给女朋友“高某”汇了18万元的费用,可是总见不到真人。

  为了感谢吴某,“高某”也用公司的补助给吴某买了笔记本电脑、西服、摩托车等物品。

  某日晚上十点多,吴某看见刘某从家里出来左右张望过之后,便往路边走去,边走边开始打电话,而此时吴某的女朋友“高某”也来了电话,询问吴某的生活状况。吴某联想到之前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刘某也在场。刘某刚出去,女朋友“高某”的电话就来了,再加上“高某”的事情刘某都了如指掌。在一次民警走访过程中,民警发现该异常情况,吴某随即报警。

  睢宁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2014年10月期间,被告人刘某为骗取钱财,以为吴某介绍对象为名,自己冒称未婚女子“高某”电话联系吴某并确定恋爱关系,后编造生活费短缺、需要买房、买车等事由,多次骗取吴某共计人民币18万元。期间,被告人刘某为取得被害人吴某的信任,为被害人购买了价值3万余元的摩托车、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睢宁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主动退赃,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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