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眉山销售假药案
2015-09-21 16:39:58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眉山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情况下,在厦门市思明区其经营的计生用品店内销售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批准文号的“Viagra”、“Cialis”等药品。2012年6月28日,公安人员与药监局工作人员在联合执法检查时,在该店当场抓获黄眉山,并查获准备用于销售的4粒装“Cialis”33盒、8粒装“Cialis”11盒、4粒装“Viagra”1盒。

  裁判结果

  案经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黄眉山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批准文号的假药,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黄眉山认罪态度较好,涉案假药被当场查获等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黄眉山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扣押在案假药予以销毁。现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杨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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