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作付销售假药案
2015-09-21 16:48:26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2年12月始,被告人周作付多次低价购进无任何资质证明的司米安米非司酮片(紧急避孕药),并销往莆田市多家性保健品商店及药店。至2013年9月案发,累计销售数量101盒。经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上述司米安米非司酮片均系假药。

  裁判结果

  案经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周作付明知是假避孕药而予以销售,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周作付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予以从轻处罚。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扣的假药予以销毁。现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杨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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