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杰拐卖儿童案
2015-09-22 14:11:42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杰,男,汉族,1962年12月24日出生,高中文化,务工。

  2008年4月,被告人吴杰从南某处得知广东中山的陈姓夫妇欲收养小孩之事。同月29日5时许,吴杰趁人不备,从其住宿的黄石市某旅社内将被害人洪某某 (时年3岁)偷抱走,尔后将洪某某放在浠水县的一保姆处看管。5月28日,广东的陈姓夫妇来到浠水县城后,吴杰在南某开的旅馆内,以16000元的价格将洪某某卖给陈姓夫妇。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杰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吴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以被告人吴杰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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