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院调研离婚案件情况 就相应问题提对策
2015-09-22 15:47:28 | 来源:青海法院 | 作者:吴晓琴
  为进一步准确把握青海近年来离婚案件的基本情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家庭家风。近期,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集中调研了该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离婚案件情况。此次调研要求各地抽取一定比例的案件对原告性别、当事人年龄、居住生活地等进行重点统计分析。

  近年来,该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数量居高不下,2012年-2014年,分别收案7888件、8398件、9134件,年均增幅7.7%,占基层法院民事收案数44%左右,反映出当事人能够比较理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诉讼离婚具有法律上的保障;县、区离婚案件数量呈现较大差异,农区(牧区)离婚率明显高于城区,主要原因在于农村传统成家观念及外出打工等,大多媒人介绍、父母包办,感情基础淡薄,婚姻不稳定因素增多;起诉离婚的原告以女性居多,并以45岁以下年龄段为主,女方认为男方过错占主要部分,迫使其变“被动中的主动者”而提出离婚,抽样数据显示,女方作为原告占75.6%,45岁以下年龄段占67.3%;“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基本原则得到了有效的贯彻与落实,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占结案数的80.6%;离婚原因纷繁复杂,因感情冷漠致婚姻无法维持占很大比例,争议焦点以财产、子女为主,判决(调解)准予离婚率较高,抽样数据显示为75%。

  家庭是构成社会最基本的单位,离婚案件涉及方面多、原因复杂,其后折射和隐含社会问题。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基本原则,以感情确已破裂为根本标准,按照既保障离婚自由,又反对轻率离婚,依法调整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加强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并依法打击家庭暴力、骗婚、借婚姻骗取财产等违法行为,在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消除因离婚纠纷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还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债务处理、彩礼返还等审判实务中难点问题的研究,统一审判尺度;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离婚当事人和案件特点,联合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及村社等基层组织,举办婚姻家庭讲座、以案说法,开展诉调衔接工作,广泛宣传正确的价值观、生活观、婚恋观,促进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同时,对调研中反映出的离婚低龄化、农村(牧区)离婚率增多等离婚案件发展趋势以及离婚纠纷子女探视权、财产分割执行难,被告下落不明送达难,债权债务认定难等问题提出了对策。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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