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开军:严格依法办案就是严以用权 五要点
2015-11-04 08:49:19 | 来源:青海高院 | 作者:马德明
  10月28日至29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利用一天半时间,组织进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集中学习研讨。

  28日,该院全天集中学习中央、省委和最高院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有关文件精神。通过深入学习,大家普遍反映很受教育、很受启发,找到了问题、找到了差距。

  29日上午,该院举行第三专题第二次研讨交流会,2名院级领导和4名正处级领导干部紧紧对照“三个看一看、三个找一找”重点,结合自己思想实际、工作实际和生活经历做了交流发言。大家普遍感到,严以用权是领导干部为官从政的基本准则,落实好“三严三实”要求,要牢固树立两个意识:一是责任意识,努力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二是规矩意识,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明白人。交流发言结束后,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作重要讲话。他强调:严格依法办案就是严以用权,主要包含五个要点:

  崇尚法治精神。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法治是一种文化,更是一种信仰。对于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来说,崇尚法治是安身立命之本,要发自内心的信仰法律,崇尚法治,用法治精神武装自己;要切实领会有关法律规定的价值取向、精神实质和立法目的,并在此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锤炼法治胆识。法治胆识,就是有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的勇气和胆魄。对于法官来说,落实法治要求,严格依法办案,就是要做一名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模范践行者和坚定捍卫者,具备“让恶人打不赢官司的胆识!”

  养成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是法律人的思维,法官是典型的法律人。严格依法办案,严在法律上,严在程序上。养成法律思维首先要明确法官的思维与其他行业人员思维的异同,尤其是与当事人思维方式的异同。法官要养成法律思维,就是要习惯从法律、事实和证据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杜绝案件审判中出现瑕疵和错误。

  学会法律方法。受立案登记制改革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等多重因素影响,法院案件量急剧增长,有些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涉及的社会关系更加多元,因此提高法官运用法律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尤为重要。法律方法最主要的有两种:一种是法律关系分析法,是传统的分析方法;另一种是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也叫请求权规范基础分析法。这两种分析方法每名法官都要认真学习掌握,树立严谨的法律思维方式。

  永葆廉洁本色。清正廉洁是道德底线,是法官道德价值的追求。不廉不洁是严格依法办案的首恶,道德上的堕落对司法公信力的杀伤力极强,如果案件审理中出现不廉洁问题,则一切归零。《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要特点一是严,二是全。两个文件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要强化底线意识,时刻警惕不出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清正廉洁,公正司法。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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