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9人被限制高消费 携程、去哪儿、途牛协助执行
2016-01-05 14:12: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 | 作者:石岩
  为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敦促其履行义务,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针对188件执行案件,向李春玲、北京鑫海瑞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269个单位和个人集中发送限制消费令。为保障限制消费措施能够切实得到执行,该院同时向携程、去哪儿、途牛三家互联网旅游服务公司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对限制消费人员具体消费行为予以限制,据悉,这在全国法院尚属首次。

  据了解,此次发布限高令的188件案件中,被执行人为个人的案件为108件,涉及限制高消费人员109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案件80件,相关单位被限制高消费的同时,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也一并被限制高消费。具体消费限制包括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

  为保证限制高消费措施有路径可循,在针对上述269家单位和个人发布《限制消费令》的同时,朝阳法院向携程旅游网、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途牛旅行社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上述三家互联网旅游服务公司对被限高的109名个人、80家单位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购买机票、火车软卧票、G字头动车票、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票、轮船二等舱以上舱位票,预订星级以上宾馆、酒店,购买旅游、度假产品等消费行为进行限制。即凡涉及限制高消费内容的,一律不提供相应的预定和定制服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可对自然人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发放限制消费令,禁止以上人员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果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违反限制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据朝阳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殷兵介绍,朝阳法院此举的目的在于更大限度的压缩被执行人的舒适空间,以切实维护申请人权利。向互联网旅游服务企业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在全国法院尚属首次,此尝试旨在开辟新路径以多方位限制被执行人消费行为,提高执行威慑作用,目前,朝阳法院已经得到携程网、去哪儿网等单位的积极回应。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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