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召开“铁路法院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新闻发布会
2016-01-15 14:34: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法院 | 作者:胡雅丽
发布会现场
  1月15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铁路法院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发布。即日起,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两级三院开始集中管辖原由西安市、安康市两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

  本次发布会由陕西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建国介绍相关情况,陕西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其富主持。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雷建新,陕西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焦玉珍,研究室主任、司改办主任赵学玲参加发布会。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25家媒体记者来到现场进行报道。

  发布会上,陕西高院副院长曹建国介绍了实施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并就陕西省实施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改革的准备工作和主要内容做了详细解读。

  曹建国介绍说,自2014年10月16日陕西省被确定为首批依托铁路法院开展集中受理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的试点后,省高院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试点准备工作的组织实施;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利用铁路运输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已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准;通过积极协调,省编办批准在铁路运输两级三院增设行政审判庭和环境资源审判庭,并增加人员编制,其中,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增设2个行政审判庭、1个环境资源审判庭,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各增设1个行政审判庭、1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分别负责审理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同时,面向全省法院系统公开遴选审判工作人员52名,选调担任内设机构领导人员8名,充实到铁路运输法院新设业务庭中,为试点改革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目前人员遴选(选调)和岗前培训工作均已完成,即日上岗工作。

  发布会上,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雷建新,陕西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焦玉珍,研究室主任、司改办主任赵学玲分别就媒体记者提问进行了回答。

  据悉,即日起,原由西安、安康两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原则上分别由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原由西安市、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以及不服西安、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裁判的二审行政案件、环境资源等案件,原则上由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但在今日之前,已在西安、安康两市中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以及对今日之前已经生效的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除外。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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