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微信送达法律文书的可行性
2016-01-25 15:20: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汉寿法院 | 作者:汪宇
  微信作为一款时尚的网络聊天工具正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不管是上到五、六十岁的中老年,还是下到00后的小学生,拥有微信的人不在少数。微信的普及让其可以成为一种新的文书送达媒介。

  一、微信用户庞大

  据相关媒体报道,2013年中国微信用户数量已突破6亿,且正以每天数万的人数在增长。微信使用方便、操作简单,便于文书的传送。其支持跨通信运营商、跨操作系统平台通过网络快速发送免费(需消耗少量网络流量)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等功能,为法律文书的传送提供了基础。

  二、微信送达符合法律的规定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电子送达引入其中,使之成为第七种送达方式,因此利用微信传送文书有法律上的依据。鉴于微信在送达方面的特征,利用微信送达法律文书有着相当的可行性,且优势明显。法律规定电子送达要求“确认收悉”,微信将文书照片发给当事人后可以进行确认,并且有信息记录。

  三、微信送达隐私保护性强

  目前使用微信的人群多是利用手机客户端,手机作为私人物品几乎仅限于本人使用,因此文书内容被窃取,或者他人冒名确认收悉的情况基本上能够杜绝。

  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在跟有法务人员的公司、企业或者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法律工作者送达文书的时候,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微信送达尤其便捷,既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舟车劳顿,也能够有效减少法院的办公经费,更提升了司法效率,符合司法便民、利民的理念。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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