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故意隐瞒婚姻状态 两次重婚获刑1年10个月
2016-04-14 14:11: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海淀法院
  49岁的陈某来自河南省固始县,大学文化程度,案发前系钓鱼台山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因先后与4名女性领取结婚证,形成两段重婚关系。事发后,3名被害女性联手报案。4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罕见的重婚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重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先后在婚恋网站上结识小洋、小丽、小江(均为化名)。后于2008年3月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与小洋登记结婚,并在小洋、小丽不知情的情况下,于一周后在山东省新泰市民政局与小丽登记结婚。后与小洋育有一女,与小丽育有一子。2010年3月,陈某先后与二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同年6月18日,陈某与王女士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2年8月,陈某在小江不知其已婚的情况下,与小江在河南省固始县登记结婚。2015年1月,陈某与小江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同年3月,陈某与王女士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小洋、小丽、小江均表示要求对陈某依法从重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陈某故意隐瞒已有配偶的事实,在两段不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其他女性登记结婚,造成其先后两次同时拥有两名配偶,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被告人陈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法官提醒】:

  网络婚恋网站虽然交友直接、快捷,但缺乏对对方真实情况的了解,一些女性由于年龄、家庭等因素的影响,对于婚姻的渴望较为迫切,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即借此机会,骗取女性的信任,从中获益。一旦形成婚姻关系,对于被蒙骗的女性极可能造成终生的伤害,但由于夫妻生活的隐私性,女性受害者往往选择沉默或者离开。本案中,由于婚姻登记制度的漏洞造成了几名被害人均与被告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貌似合法的婚姻关系下,却暗藏着谎言与背叛。在第一段重婚关系中,被害女性发现被告人重婚的事实后,她们只是选择了离婚。而被告人很快再次犯下重婚的罪行。直到其中一名受害人希望通过法律保护自身权益,才唤醒了其他受害者的勇气。我国目前正在加大力度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在立法与司法方面均进行了全面的完善。但在日渐温暖的法律环境中,还需要我们的被保护群体一旦遭受侵害,能够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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