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专业户经营失败集资诈骗约1.8亿获刑
2016-05-12 10:47: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娄底法院 | 作者:刘黎平
被告人伍助前(右)、游水姣(左)
  2016年5月11日上午10时,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伍助前、游水姣集资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伍助前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游水姣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娄底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伍助前、游水姣夫妇于1997年以3%左右的月息借款5万元养殖生猪。因养猪亏损,至1998年时伍助前已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其仍以2%左右的月息,陆续在新化县游家镇等地借款约40万元,用于生猪养殖开支及支付借款利息。随着自己在生猪养殖上的长期亏损,和不断增加的利息负担,伍助前所欠债务越来越多。为了维持运转,伍助前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隐瞒亏损真相,以支付1.5%~5%的月利率为诱饵,拆东墙补西墙,以生猪养殖等名义在新化县与冷水江市等地长期非法集资。期间,伍助前注册成立新化县旺达养殖场、新化县蚩尤商务酒店,并使用集资款项多次扩大养殖规模、修建别墅、购买“路虎”小车等,制造其经营正常、实力雄厚的假象,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为了骗取更多的社会资金,伍助前不仅放任其非法集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还利用其自身影响或带领被害人参观其养殖场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众传播其非法集资的信息。在伍助前非法集资过程中,游水姣明知伍助前养猪长期亏损而无力偿还集资款,但仍根据伍助前的安排在家中收取社会公众的集资款或对伍助前所借的到期集资款重新出具借据。至2014年4月,被告人伍助前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游水姣向2100余名社会公众共计非法集资29592.6168万元,实际诈骗17921.3449万元。其中,伍助前单独非法集资21201.6783万元,实际诈骗9845.3887万元;伍助前伙同游水姣非法集资8390.9385万元,实际诈骗8075.956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助前、游水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的方式共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伍助前、游水姣犯集资诈骗罪的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伍助前在共同集资诈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游水姣在共同集资诈骗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其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对其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