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用好拒执罪利器破解执行难问题
2016-05-13 10:28: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 | 作者:王昊 张正
  今年以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紧紧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一总体目标,全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树立法律权威,强力攻坚,用好用活拒执罪自诉程序这一法律利器,精心部署、主动引导、全力配合。截至目前,已立案受理拒执罪案件5件,逮捕3人,已办结2件,2件正在审理中。引导当事人提出自诉控告案件8件,2件强制腾退房屋案件在公安机关控告后经协调,案件得以执结,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60万元。

  统一思想,增强队伍合力。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拓宽了拒执罪办理的程序选择,细化了“情节严重”的八种情形,为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武器。该局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认真学习上级法院关于拒执罪的相关文件,并就拒执罪典型案例组织学习和讨论,确保执行干警弄懂弄透立法精神。对拒执罪的办理逢会必讲,让大家认识到普通执行案件转为刑事自诉案件,由于惩治效果不同,更能打击老赖心理。强化拒执罪案件办理意识,发挥刑法在遏制规避、妨碍、抗拒执行中的威慑作用,让老赖无处可遁、无处藏身。以“执行规范年”活动为载体,明确办理拒执罪案件的底数,将任务细化到人,增强干警办理拒执罪的紧迫感和主动性。

  注重协调,畅通受理渠道。拒执罪自诉程序作为法院管辖案件的一种新形式,在实践操作中特别是程序衔接上尚需不断规范并逐步完善。该局在执行工作中注重协调、畅通启动程序,将定案条件作为首要工作加以规范。为畅通启动程序,经院领导与公安机关协调达成共识,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案件办理流程——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将向报案人出示一份接警回执,如十五天内公安机关无回应,视为已满足公安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当事人即可依据接警回执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加强与立案庭、刑事审判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在证据的收集、调查上充分听取意见。由于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在执法理念上存在差异,该局在拒执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严格要求执行干警以严谨的态度对待证据的收集,主动将证据材料提交刑事审判部门审查把关,积极引导当事人调查完善证据,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有效提高了刑事追责的比率。

  借力宣传,浓厚工作氛围。该局在年初制定了详细的宣传计划,对失信名单的发布、专项活动的现场报告、专题栏目录制等都进行了精心部署和周密安排,确保每一阶段都有侧重点,不放过任何宣传机会。如在自诉人肖某与被告人杜某、王某拒执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家属就案件的执行达成一致意见。仙桃电视台《法治仙桃》栏目对此案进行了专题报道,节目播出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既扩大了影响,又形成威慑,为破解执行难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强化责任,弘扬担当精神。拒执罪的办理无论是公诉程序还是自诉程序,都离不开执行干警的参与,而证据收集难,人身安全等不利因素一定程度上会使执行干警产生畏难情绪,影响执行工作的积极性。该局在日常工作中注重负责人带头,敢于担当、敢于履责,面对矛盾迎难而上,为执行干警出谋划策,为他们撑腰鼓劲,变硬性要求为自觉自愿,有效提高了执行工作的主动性。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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