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三字方针”审理涉老年人房产案件
2016-06-08 11:14: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法院 | 作者:李晓丹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因房屋买卖、子女赡养等原因引发的涉及老年人的房产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坚持“情、理、法”三字方针,妥善处理涉老房产案件,赢得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以“情”动人。注重亲情的引导,特别是对老年人与配偶、子女之间的纠纷,在审理和调解中以传统人伦情感作为化解矛盾的切入口,重点解决赡养费用分担和居住问题,让老年当事人感受到关心爱护,保持健康、积极的心态。

  循“理”办事。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结合老年当事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建设立案“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无法到庭的老年当事人进行上门立案;针对部分老年人身体情况特点,在审理途中视情况安排休息,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依“法”处理。审理中,帮助明确诉讼请求,确认代理权限,主动释明法律知识,增强老年人法律意识;执行中,针对涉及赡养费、扶养费、医疗费用等可以先予执行的款项,优先审查,及时裁定处理,确保老年人的正常生活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