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滑坡引发邻里矛盾 口角不合伤人获刑一年
2016-07-15 09:46: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永州法院 | 作者:魏海艳
  湖南道县两村民因茶山滑坡发生矛盾,并相互斗殴。日前,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崔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崔甲与杨乙系同村邻里,两家因茶山滑坡产生矛盾。2016年2月9日15时许,被害人杨乙的父亲杨丙找村干部处理此事,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被告人崔甲与被害人杨乙因口角不合而发生争吵,并相互扭打。经鉴定,被害人杨乙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面部擦挫伤,右第5前肋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6年5月3日,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人崔甲赔偿被害人杨乙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0 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甲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崔甲及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崔甲系自首;被害人杨乙在本案有过错,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请求依法对被告人崔甲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依法对被告人崔甲从轻处罚。此案因土地纠纷引发,被告人崔甲系初犯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文中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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