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与人有矛盾 朋友帮忙同获刑
2016-09-05 11:11: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淮安淮阴法院 | 作者:档案
  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6年1月13日中午,被告人郭某因与魏某有矛盾,遂带领被告人李某等人持砍刀至淮安市淮阴区新渡乡某村对魏某实施殴打,致魏某全身多处被砍伤。经鉴定,魏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郭某于2016年6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李某于2016年6月1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名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另,被告人郭某已与被害人魏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其谅解。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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