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菜斤两起争执 生鲜店老板持杀猪刀砍伤顾客获刑
2016-09-13 09:23: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常德武陵法院 | 作者:高远
  做生意本应和气生财、顾客至上,在湖南省常德市德山经济开发区开生鲜店徐某却因一点琐事和顾客起争执,还拿刀追砍顾客,导致顾客受伤。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徐某犯故意伤害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零。

  经查明:2016年1月16日10时许,被害人甘某的妻子刘某在常德市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生鲜店内,因买菜斤两问题与被告人徐某(系该店老板)产生冲突并发生拉扯,甘某见状推了徐某两下,将徐某推至该店卖肉的位置,徐某很生气,顺手拿起卖肉位置上放的两把杀猪刀朝甘某砍去,将其左上臂砍伤。被害人甘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当日11时许,被告人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同年1月29日,被告人徐某与被害人甘某的儿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甘某人民币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甘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在本次行为中亦有过错,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本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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