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中院探索“四项机制”服务辖区经济发展
2016-09-13 09:53: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法院 | 作者:郭金生
  今年以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四项机制”,全方位、多层次服务辖区经济发展。

  一、探索涉企案件司法研判机制。加强与企业、商会、行政机关、银行等机构之间联系对接,全面了解企业涉法涉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意见建议。定期对涉重点企业立案情况、审判态势、判决结果进行统计,及时向辖区区县通报重点企业、项目涉案情况。加强涉企矛盾风险预警和分流,对可能引发的职工利益、债权人权益、行业震荡和企业治理风险的,及时制订风险防范措施、传递信息或提供法律意见。

  二、探索重大敏感案件应对机制。探索审判组织专业化,组建民间借贷合议庭、建设工程纠纷合议庭等。成立破产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司法功能,探索执行转破产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应急处置,对进入诉讼程序的重大敏感案件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引起连锁反应案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如对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垫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许某等99名出租车驾驶员劳动争议纠纷案,该院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并向市高院报送相关材料。

  三、探索司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严格落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十一条意见》和涉企保全、执行工作制度。坚持柔性执法,在涉企业案件执行中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全力调整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帮助有发展前途的企业“造血”脱困。积极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主动向党委政府、行业协会、社会调解组织等结构借力。如在某小额贷款公司与涪陵区某知名建筑企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充分借助当地政府力量,促使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协议金额达5000余万元。

  四、探索司法延伸服务企业机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将法庭搬到企业、建筑工地和工业园区。对发展潜力大、暂时存在困难的企业,给予减免、缓交诉讼费用政策。对涉企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发布白皮书或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管控社会风险、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法律支持。对个别重点国有企业特殊需求,在不违背政策前提下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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