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野球受伤,找谁赔偿?
2016-11-07 14:07: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增 李文达
  踢野球撞断门牙,球友对簿公堂

  2015年8月28日下午六时,同为足球爱好者的王甲(40岁)与王乙(19岁)在北京市房山区某中学足球场踢球,抢球时,二人相撞,王甲面部撞在王乙左肩,王甲前牙折断。王乙将王甲送至医院就诊。事后一年间,王甲多次找到王乙,要求其赔偿因牙齿折断而发生的费用,但被王乙拒绝,故王甲诉至法院,要求王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8933.19元。

  近日,房山法院长沟法庭对这起因“踢野球”而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双方各执一词,法官主持调解

  庭审中,双方分歧较大。王甲认为,自己是撞在王乙身上,王乙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王乙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王甲是从背后撞到王乙左肩,王乙在相撞之前已注意到王甲,并且减速了。事发时还有第三人,王甲在王乙和第三人中间,不排除第三人撞了王甲,加重了王甲撞向王乙的力度。王甲作为成年人,应知道踢球的安全风险。就王甲所主张的赔偿,同意作出一些补偿,但因为自身家庭条件有限,加之还在上学,只能补偿20%左右的治疗费用。王甲则坚持王乙至少应赔偿种牙的13433.19元费用。

  同为足球爱好者的主审法官,根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以及法院同类案例,向双方细致地释法说理,不断做双方工作,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乙向王甲作出5000元的经济补偿。对簿公堂的球友最终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足球是一项对抗激烈的体育运动,在职业比赛中,球队、足球协会、赛事组织方等方面会为球员提供完善的装备、医疗、保险等防护措施,以保护球员。但在踢野球时,球赛为业余爱好者自发组织,业余球员自发加入比赛,一般也由球员自行承担受伤风险。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踢野球时,双方对于因比赛的内容和性质所可能引发的对抗性、激烈性及危险性等因素应当都有所认识和预知,也应在踢球时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

  具体到本案,在没有充足证据证明侵权人在踢球时,严重违背足球运动规则,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被侵权人受伤,就难以认定侵权人有过错,在此种情境下,可按照公平责任原则确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侵权发生的过程、损害后果等进行裁判或主持调解,平衡当事人之间利益,以妥善解决民事纠纷。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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