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奶牛厂发现文物 男子私自盗掘获刑罚
2016-11-09 14:45:25 | 来源:陕西法院 | 作者:刘岩 李汶禹
  男子曾犯盗掘古墓葬获刑,仍不知悔改,在得知其经营的牛奶厂里有文物时,再伸黑手获刑罚。近日,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赵凡企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因修建高铁,勘探队在被告人赵凡企经营的奶牛养殖场进行勘探,在东北角的空地上勘探出一古墓葬。其得知此消息后便通知了侄子杨仲(另案处理),二人决定共同盗掘该古墓葬。杨仲找来胡明、郭守、谈城、侯鄂(四人另案处理)查找墓葬的具体位置,并由杨仲等五人进行盗掘。盗得铜镜1个、铜瓶1个、铜壶1个、磳1个、陶罐1个。所盗陶罐由赵凡企收于其奶牛场的房间内,其余物品由侯鄂拿走倒卖,每人分得5000元。经鉴定,被盗墓葬属汉唐代古墓葬,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另查明,被告人赵凡企违法所得5000元已被缴。

  又查明,被告人赵凡企曾因犯盗掘古墓葬罪于1994年11月28日被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700元,1997年1月24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凡企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古墓葬而私自盗掘,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古墓葬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古墓葬的所有权,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其同他人共同故意实施盗掘古墓葬的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赵凡企系主犯。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盗掘古墓葬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可酌情从重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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