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武功山管委原主任黄晓斌因受贿被判刑四年
2016-11-14 15:20: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法院 | 作者:李展辉 黄小红
  11月9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对江西省安福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理委员会原主任黄晓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黄晓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安福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12年1月,为吉安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被告人黄晓斌于2012年4月被吉安市人民政府任命为安福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全面工作。2012年4月至2015年9月期间,被告人黄晓斌利用其担任安福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黄祖谷等十五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46222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在纪检调查期间、在检察机关立案前对其询问期间及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如实供述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黄晓斌已退清所得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晓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安福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46222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因被告人黄晓斌受贿次数多、时间长,数额巨大,社会影响较大,其行为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且其当庭对部分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综合全案,法院认为对被告人不宜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已退清所得全部赃款,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