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门口书写“大字报” 污蔑诽谤法官被拘
2016-11-15 08:39: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林晔晗 李志金
  因不服法院判决,当事人李某胜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人民法庭门口的地面上,用毛笔书写“大字报”恶意污蔑、诽谤法官,近日,李某胜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

  李某胜因不服东凤法庭一审判决,心生怨恨,于2016年10月1日早上6时许,用毛笔在东凤法庭门口的地面上,指名道姓对该法庭三位法官恶意污蔑,无端诽谤法官受贿、枉法裁判。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11月3日中午12时许,李某胜在东凤镇永乐路被公安人员抓获。经警方调查,李某胜恶意污蔑和诽谤法官的行为属实,损毁了法官声誉,侵犯了法官的人格尊严,同日,公安机关作出对李某胜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李某胜曾于2013年12月18日开始,注册“伤残农民工”的微博,对审理他与中山市某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两级法院法官造谣诽谤。李某胜认为自己受伤属工伤,达到伤残等级。该案经中山两级法院审理,查明李某胜于2008年8月2日21时许,在该服装公司仓库卸货时所造成的工伤,经鉴定为未达级,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李某胜获公司赔偿5846.76元。同年8月19日22时许,李某胜与同事打架而受伤,事后对方已赔偿,双方已达成协议。宣判后,因对两案判决不服,李某胜多次在微博上侮辱、诽谤法官,引发大量转发、评论。2013年8月29日下午,中山中院的相关部门接访了李某胜,但李某胜未能提交法官枉法裁判、受贿等证据。李某胜固执己见,在微博上不断发布信息侮辱、诽谤该案的办案法官。近日,李某胜变本加厉,公然在法庭门口以“大字报”的形式侮辱、诽谤办案法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天。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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