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能“任性”调岗 未休年休假应获300%工资报酬
北京高院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联合规范劳争案件审理
2017-04-25 14:08: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岩
  劳动者工作岗位不得随意变更,用人单位调岗应当合理,调整后的岗位应为劳动者所能胜任、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无不利变更;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4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进一步统一劳动争议案件判标准和执法尺度,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仲裁与民事案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金曦介绍,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北京高院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曾于2009年、2014年先后两次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对有关劳动争议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规范。随着疏解非首都功能及京津冀一体化的进行、互联网+等新型业态的出现,首都地区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和多元化,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增长,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为达到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目的,北京高院先后走访调研,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召开研讨会,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征求各方意见,最终形成了这份《解答》意见。

  《解答》共计26条,分别对劳动关系确认、劳动者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未订立书面合同及合同期限法律问题、带薪年休假、工资标准及各种争议计算基数、社会保险等8组问题进行了明确。金曦表示,《解答》注重秉承劳动法的宗旨,即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保护”的基础上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注重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探求立法精神,并参考部门规章和劳动政策,注重研究解决疏解非首都功能及京津冀一体化带来的实际问题,从法律上找依据,和现实问题有机结合,注重结合实际进行利益衡量,既强化基本价值导向,也重视保护双方的实际利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长林嘉教授表示,这份指导性意见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有利于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对维护社会公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积极意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恒顺认为,《解答》较好地适应了首都劳动争议审理实践的需要,勇于面对劳动争议多样化、复杂化的现实矛盾和问题,对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单国钧通报了北京市法院2016年及2017年第一季度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2016年度,北京市三级法院共新收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30007件,同比上升2.8%;结案共计30923件,同比上升4%。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三级法院共新收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9006件,同比上升7.2%。单国钧介绍,从劳动争议结案案件案由上看,劳动合同纠纷占98%,其中,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和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件数量更为突出;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上看,劳动关系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女性劳动者的比例在近年小幅提升,35岁以下涉诉劳动者的比例不断增加,企业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所占的比例也呈上升趋势,涉诉用人单位较多集中在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从劳动争议案件诉求上看,劳动者诉求仍主要集中在追索劳动报酬、加班费,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几个方面。

  单国钧指出,受“互联网+”时代到来对现行劳动关系的冲击和影响,劳动争议的纠纷类型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类型,各种新型的用工关系不断涌现,而劳动的提供者和成果的接受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也日渐模糊化,如近几年来兴起的“送奶工”、“送报工”、“网约车司机”等。北京高院将结合这些发展变化,通过案例研究,与相关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调研等方式,进一步总结“互联网+”经营模式下用工关系的特性,发布指导案例等,统一裁判尺度。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调解仲裁处处长郑秀兰介绍,2016年全市仲裁系统共受理仲裁案件81290件,同比增长14%,成为仲裁案件历史最高年。全年人事争议217件,同比增长33%。全年仲裁系统共审结案件77573件,结案率为95%,其中调解结案占45%,裁决结案占44%,终局裁决案件占裁决案件的32.5%。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1287件,人事案件29件,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在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方面,市调解仲裁系统加强与综治部门沟通协调,在街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平台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窗口”,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六方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引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调解组织就近就地化解争议。

  郑秀兰表示,针对当前争议案件持续高发、劳动争议类型多元、用工形式多样,以及互联网+经营模式下劳动关系确认难等问题,全市调解仲裁系统加强调研与分析,特别是加强与法院系统的研讨交流,统一法律适用尺度。积极适应新形势对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新要求,优化办案流程,加强案件调解,进一步提升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加大法律宣传服务,推动源头化解争议,力争将劳动争议最大限度化解在仲裁阶段,为促进首都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发挥应有作用。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