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院长回归办案一线 把脉重大疑难案件
2017-06-19 15:11: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思 胡佳佳 叶伟
  6月13日上午9时,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鄢清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对被告人张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6月9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院长凌目新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祝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6月7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海洋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某滥伐林木一案。

  ……

  “目前江西全省3293名员额法官全部到位,法官员额制改革基本完成。”司改后的江西各地越来越多的法院院长、副院长,穿法袍出现在审判长席上,开始担任主审法官,亲自参与案件审理。

  业内人士认为,院长审案是法官职能的一种回归,随着“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司法改革中被突出强调,法院院长审案走向常态化。

  九江中院院长主审大案

  6月13日上午9时,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鄢清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对被告人张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范海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倩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倩伙同他人违反国家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36178234.2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倩及其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张倩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九江中院表示,中院入额院领导带头到一线办案,“回归”法官角色。院领导作为员额法官主审案件,是九江中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体现,是向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迈进的坚实一步。该案的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直播,并试用讯飞语音输入系统,对审判工作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司改后院长审案走向常态化

  据统计,从今年5月以来,江西各地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法院院长开始担任案件的审判长,亲自审案。

  如,6月7日上午9时,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渝水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强担任审判长、会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据悉,这是渝水区人民法院院长入额员额法官后开庭审理的首起案件。

  同一天上午,一起刑事案件在安福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海洋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某滥伐林木一案。

  6月9日上午9时,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凌目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周剑峰、人民陪审员姚文炜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祝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稍早些时候的5月31日,吉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邹峰阳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谭某开设赌场一案;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井伟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信用卡诈骗罪一案;5月16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伍振海担任审判长,在该院梓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妻子刘某诉丈夫卢某离婚纠纷案……

  “这是我院院长作为员额法官开庭审理的第一案。”记者注意到,这些法院均表示,院长担任主审法官,亲自参与案件审理,标志着法院院领导办案进一步全面铺开,实现院领导办案常态化。

  院领导主审重大疑难等类型案件

  司法改革后,院长们入员额后担任主审法官,都审哪些案子?

   安义县人民法院要求,院领导编入相应审判团队,回归到办案一线,根据其分管的业务工作,结合其专业背景和个人专长办理案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指定由院领导办理,其他案件则实行电脑随机分案管理。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也出台规定要求,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院庭长带头审理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有利于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统一裁判尺度。如,5月31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井伟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信用卡诈骗罪一案,就是该院首例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案件,整个庭审程序有条不紊、规范高效,展现出很高的庭审驾驭能力,起到了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

  “院领导回归法官角色,不再仅仅是一个管理者角色,同时还是办理者,亲自感受审判一线实际情况,直接面对当事人,进一步掌握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指导、管理审判工作,更好地为群众解决诉求。”采访中,各地法院均表示,院领导带头承办案件,不仅能够缓解一线办案压力,还能充分调动年轻法官工作热情,有效扭转“案多人少”的被动局面,是迈出审判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一步。

  办案量化避免“形式主义”

  据了解,早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中便规定,每年都应当参加合议庭或者担任独任法官审理案件。有法律人士认为,最高法当时出台这个规定,考虑到一些院长、副院长行政事务太多,如果长时间不参与案件审理,业务方面可能会出现生疏的情况,因此才要求院长、副院长们要亲自参与庭审,但这个规定当时并没有强制性。

  而这之后,江西省各地法院也出现了院长主审案件。如,2014年8月,由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并由其主审的上诉人王某诉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该院第四审判庭正式开庭。两个月后的2014年10月,一起工伤行政确认上诉案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拉开庭审序幕,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是该院院长。2014年12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担任审判长并亲自主审案件的是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院长审案必将是一种常态,这也是法官职能的一种回归。”记者从多地法院了解到,为防止院领导挂名办案、委托办案等情况发生,多地法院直接对院领导办案进行量化。如,安义县人民法院规定,院长办理案件数量应当达到法官平均办案数量的7%;副院长办理案件数量达到法官平均办案数量的35%,且不得低于庭长平均办案量的50%。审管办按季度测算核定院领导的办案数量,并进行通报,促使院领导办案常态化落地见效,真正起到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从而提升审判质效。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