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中院:稳步推进入额院领导办案规范化
2017-06-23 14:13: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作为入额的法院领导,就应该带头办案,发挥好表率作用。”日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入额院领导等人员办案规定(试行)》,使该院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化、规范化。

  据悉,《入额院领导等人员办案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共8条。《规定》明确指出,院庭长均应办理一定数量案件,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院长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院领导应当达到其所办案件类别的法官平均办案量的25%;庭长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部门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5%;综合审判业务部门法官办案量应达到所办案件类别的法官平均办案量的35%。

  《规定》强调,院庭长参加合议庭作为承办法官审理案件、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或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案件,应当按照本院《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范围的规定(试行)》履行相应的职责。院庭长因承担重要专项工作、协调督办重大敏感案件等原因,经法官考评委员会研究应当酌情核减年度办案任务的,报省法院审批备案。

  据聊城中院中院负责人介绍,该院将建立院庭长办案通报制度,对入额院领导的办案情况,每月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办案数量、案件类型、审判程序、参与方式、开庭数量、审判质量等;庭长所办案件在《案件审理数量及质效指标评估情况通报》中每月进行通报。对各基层法院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督察,中院审判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各基层法院院领导的办案数量、类型、参与方式以及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数量进行通报,同时对办案质量进行定期督察,发现存在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等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