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的五年:环资审判护卫绿水青山
2017-10-19 23:45:2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阳
  历史的演进为环境资源审判开启了时间窗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到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再到五中全会提出用绿色发展理念指导未来发展,“美丽中国”成为中华民族追求的新目标。

   站在新的起点上,人民法院勇于担当时代赋予的使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个充满希望、信心满怀的美丽中国新画卷,正在神州大地徐徐展开。

   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健全环境法治体系,使之真正具备钢牙利齿,需要环境司法的有力支撑。而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案件,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应有之义。

   2015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后,打击环境违法的力度空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重拳频现,合力绘就青山绿水、诗意栖居的图景。

   2014年12月30日,备受关注的江苏泰兴“12•19”非法倾倒危废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该案在赔偿数额上维持了原判:涉事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合计超1.6亿元,创下了全国环保公益诉讼案赔付额之最。

   2015年12月18日下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依法维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这是人民法院首次通过判决,明确支持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请求,进一步提高了破坏生态行为的违法成本。

   环境资源保护,彰显历史担当,也蕴含司法智慧。

   ——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

   ——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各项环境权益,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积极性。

   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5.5万余件,审结5.1万余件,受理民事案件24万余件,审结20万余件,受理环境资源一审行政案件10万余件,审结8.6万余件。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以司法手段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的信心和决心。

   一个天蓝、地绿、水清的大美中国,正在重回身边、重现眼前。

   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探索体制机制改革,环境司法专门化“破冰”

  没有法治保障,绿色发展理念就是空中楼阁。

   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这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新设的专门审判机构,彰显了最高法院致力于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态度和决心。

   “最高法环资庭的成立,是环境资源审判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环境专业化审判的新起点。对于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中华环保联合会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如此评价。

   在该庭成立当天,《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出台。这是最高法院专门为全面加强和规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布的第一个司法指导性文件,为环境资源审判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紧随最高法院的脚步,我们欣喜地看到地方法院的积极作为: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案件管辖制度,推进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属于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调整由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将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涉环境资源保护民商事案件由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法院对修河流域的环境资源案件进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在县水利局挂牌成立了全省首个“水资源保护巡回审判点”,创新设立“河长制”案件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在实现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的基础上,于2017年起在第三巡回法庭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一个审判团队统一审理的“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一组数据格外亮眼:截至2017年4月,各级人民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和巡回法庭956个。其中专门审判庭296个,合议庭617个,巡回法庭43个。

   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公益诉讼迎来“春天”

  历史的浪潮滚滚向前,生态文明新局面已经开启。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保障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强调要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行动指南,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环境资源审判的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

   公益诉讼是环境司法的重要特色,也是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之初,便将环境公益诉讼作为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2015年1月6日,十易其稿的《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实施。该解释对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起诉条件等作出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将迎来属于自己的“春天”。

   2016年1月13日,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的一个合议庭,在锦屏县异地一审宣判了一起跨区域管辖的贵州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确认锦屏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这是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发布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审结的第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93件,审结50件;受理检察机关探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3件,审结15件。

   这五年,随着现代环境司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建设美丽中国的法治行动不断升级提速。

   ——积极参与环境资源立法。最高人民法院配合立法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先后参与《民法总则》《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制定,推动将司法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则。

   ——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天津基地、武汉大学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基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的优势,指导推动环境资源审判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不断深化公众参与。持续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构建,广泛开展巡回审判,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机遇与挑战并存,期望与责任同在。当法治随着这个国家的绿色进程一齐跳动时,相信一个天蓝、地绿、水净的大美中国不再是梦。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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