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挖水塘养殖螃蟹 被告人因非法占地获刑罚
2017-11-09 08:50: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姚永菲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移走树木,开挖新水塘用于养殖螃蟹。近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市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今年5月31日,天长市森林公安局接到该市杨村镇小关社区相关人员的报警电话,称有人在该社区内的关东林场养殖螃蟹。办案人员立即展开调查。6月2日陈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10月17日,天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其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陈某决定扩建现有的养殖水塘,在仅与林场承包者俞某达成口头协议的前提下,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原本栽种在这片林地上的20多株柳树及10多株杨树移植他处,并雇佣挖掘机在林地上开挖了一个新水塘,蓄水用于水产养殖。

  案发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林地面积总计为7371平方米(约合11.1亩),涉案林地的原有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而几十株被移植到塘埂外的小树,已被洪水冲倒淹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的原有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对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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