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伞下的庭审教育”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开展刑事庭审进社区活动
2017-12-15 14:08:59
  • 图为玉州区法院庭审进社区现场。
  • 图为法官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
     中国法院网讯 (唐俭 陈榆)  12月15日,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在玉城街道西就社区居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毒品犯罪案件,让居民零距离旁听庭审。100余名社区干部和群众前来旁听了这次巡回庭审,受到了法治教育。

  此次所审理的两起毒品犯罪案件,其中一起是梁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梁某在玉州区清宁路某宾馆开房,容留弄某某、宁某某等四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公安机关抓获。另一起是被告人张某涉嫌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张某在玉州区新通网吧门口处,贩卖200元的氯胺酮(净重0.42克)给刘某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法官依法确认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梁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张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主审法官当庭宣判,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当天,随着庭审过程的推进,天空下起了雨,法官、检察官冒雨继续开庭。社区干部找来了雨伞,于是庭审参与人员进行了一场“雨伞下的庭审”。旁听人员也撑着雨伞或在旁边找到躲雨的地方,坚持认真地听完两场庭审。庭审结束后,玉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吕辉向旁听群众宣传了打击毒品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随后,法院、检察院干警向群众发放了法律宣传资料,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

  “我以前没看见过法院审案子,这次是第一次亲眼所见,很受教育。”一些群众庭后谈了自己的体会和感受。西就社区主任蒋长缨表示:“法院把庭审开进社区,让我们零距离感受了法律的神圣与威严,同时通过庭审以及法官的讲授和法律宣传,使我们社区群众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深受法治教育,我们都非常欢迎!希望以后多组织这样的庭审活动。”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