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之七:腾讯诉“今日头条”侵权案
2018-01-07 09:50: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今日头条”经营者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北京海淀法院宣判了这批287件系列案,认定构成侵权,判决被告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每案810元至1980元不等。

  龙卫球点评:

  腾讯与“今日头条”的互诉很好地阐释了,在知识付费“内容为王”时代,更需要加强著作权保护。从案件争议的内容来看,腾讯方面起诉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大部分是腾讯网员工生产的作品,部分是腾讯网具有独家版权的作品。而“今日头条”起诉天天快报的内容,都是其扶持的自媒体生产的内容。资讯、自媒体、短视频、微头条、问答等内容都成为各方争夺的焦点领域,争夺的主战场也从原来的PC互联网端转移到移动互联网APP端,该判决必将对内容分发广告市场带来重要影响。

  微信公众号官网一直提倡“再小的个体,也有自己的品牌”,“今日头条”在2015年提出要让“千名作者收入过万”,都显示出互联网公司对原创内容的尊重和保护。此次争议的主要是新闻资讯内容,一方面,因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的影响,互联网企业应当进一步完善版权合作机制,没有采编权的互联网企业需要加大与传统媒体(国家认可的新闻单位)合作取得转载权。另一方面,《人民日报》提出,算法不是王法,算法决定内容更不是王道,不能让算法决定内容。为了改善移动互联网媒体陷入算法的怪圈,传统媒体也应与移动互联网新媒体展开更加有建设性的融合。唯有鼓励原创、保护创新,才能激发原创动力。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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