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扎他人汽车轮胎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获刑
2018-02-27 15:04:17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霞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法院判决被告人万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2017年10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万某携带作案工具锥子,将被害人宗某停放在南昌市西湖区永叔路的轿车左前胎扎破。经鉴定,该轮胎价值人民币30元。两天后,被告人万某再次携带作案工具锥子来到西湖区永叔路,又将被害人宗某轿车的左前胎和左后胎扎破。经鉴定,该两个轮胎价值人民币总计225元。同年11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万某又携带作案工具锥子,将被害人杜某停放在南昌市西湖区永叔路的汽车左前胎扎破。经鉴定,该轮胎价值人民币75元。

  2017年12月2日18时许,民警在南昌市干家前巷附近抓获被告人万某,并从其身上查获作案工具锥子一把。案发后,被告人万某家属对被害人宗某、杜某进行赔偿,两被害人均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三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他人财物损失总价值人民币330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万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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