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开庭
2018-05-08 15:47:49
     中国法院网讯 (付金)  2018年5月8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系北京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是《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该院首次组成“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7人大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也是全国法院首例。

  公益诉讼起诉人即市检第四分院认为,多彩公司在从事钢结构加工喷漆工艺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照法律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漆作业,亦未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致使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外排大气环境,造成了环境污染,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市检四分院向北京四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多彩公司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被告多彩公司辩称,公司在大兴区环保局检查后,已经认识到其废气污染的社会危害性,立即停产整顿,积极缴纳了行政罚款20万元。厂房和设备均已拆除,不再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同意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愿意承担污染环境修复责任,愿意赔偿因排放污染物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合理损失,但对鉴定评估意见不予认可,认为生态环境损害金额的计算方法不当,过度放大了损失金额。法院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公平判决。对于鉴定费同意承担合理部分。

  法庭调查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以多媒体形式出示了四组14份证据,被告提供了8份证据,并申请了鉴定人出庭。鉴定人对被告多彩公司的提问逐一当庭回答。在审判长马军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程序规范有序。审判员就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提问,四名人民陪审员针对事实问题进行提问。随后双方开展辩论,充分表达各方观点。

  庭审中,检察机关表示,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呼吁社会公众共同行动,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共同建设更加美好的生态环境。被告多彩公司当庭向社会公众表示真诚歉意,将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污染再次发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生态文明贡献企业力量。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悉,2016年12月9日,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对多彩公司喷漆、焊接电源开关箱予以查封并处罚20万元。市检四分院立案后,于2017年3月30日、5月3日到多彩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其违法行为仍在持续进行中,大气环境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经市检四分院委托,原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对多彩公司违法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所致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由于无法通过恢复工程进行恢复,鉴定中心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量化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894 880元。

  2017年6月29日,北京四中院受理该案。受理后,法院到多彩公司的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已经停止生产,但仍然存在恢复生产继续污染环境的可能性。2017年8月17日,法院作出(2017)京04民初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职权对多彩公司采取行为保全,裁定禁止被告多彩公司未经环境审批,在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情况下继续从事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生产行为。同时法院向到场监督的大兴区环保局送达了告知书等法律手续,并在厂区现场实施了行为保全。

  该案受理后,适逢陪审员法施行。根据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为了充分发挥司法民主,保障各方诉讼权益,法院随机抽取了来自不同行业的人民陪审员四名,与三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

  本次庭审,十余名市人大代表、市政府法制办有关部门领导、各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等50余人现场旁听,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工人日报、北京日报、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中国长安网、澎湃新闻、财新传媒、红星新闻等近40家中央、市属媒体到庭报道,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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