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笔误用)
2018-05-10 10:06:15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补正裁判文书笔误用)

 

(××××) ×××字第××号

本院××××年××月××日对原告×××诉被告×××……(写明案由)一案作出的(××××)×行×字第××号行政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原行政××书……(写明错、漏的字句及其所在页次和行数),现更正为……(写明改正、补充的字句)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一、本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在本院发出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或者行政调解书中,发现有个别文字上的错误或者遗漏,予以改正、补充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的案号应当与被补正的裁判文书相一致。本裁定书改正、补充的内容,仅限于裁判文书中的文字校对等技术上的失误,不涉及对实体(包括金额或者数额)和程序问题的处理。

三、补正二审和再审裁判文书笔误时参照本裁定书。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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