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购买假烟出售牟利7万余元获刑七个月
2018-05-10 14:29:48
     中国法院网讯 (黄淑丽 余志远)  未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男子邓某通过微信向人购买假烟再予以销售,一个多月的时间牟利近7万元。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经查明,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邓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假烟,先后分三次从微信号某某处购得假冒芙蓉王牌香烟151条、假冒利群牌香烟249条、假冒中华牌香烟52条,共计452条假冒香烟,再将部分香烟销售给进贤县前坊镇某超市、七里乡某超市,尚未销售的香烟被进贤县烟草专卖局当场查获,被告人邓某非法经营数额近7万元。

  2017年11月23日,被告人邓某被进贤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未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网上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近7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购进的假冒香烟绝大部分被扣押,未进入销售领域,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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