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用)
2018-05-24 14:22:51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请求承认和执行××国××法院××××年××月××作出的……号民事判决/××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号仲裁裁决。

事实和理由:

……(写明事实和理由)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附:

1.本申请书副本×份

2.外国法院判决书或者仲裁裁决书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以及中文译本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二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五百四十五条制定,供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以及中文译本。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为缺席判决、裁定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该外国法院已经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但判决、裁定已经对此予以明确说明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提交文件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4.可被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裁判文书种类,不仅包括判决还包括裁定以及依据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者协定中规定其他裁判文书形式。对被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裁判文书具体名称和文号的表述和援引应依据其翻译件的内容进行。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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