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拒执 绝不手软
青秀: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罪案 打击拒执不手软
2018-05-29 15:37:33
     中国法院网讯 (刘胜)  近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与吕某某因房屋买卖行为发生纠纷,由南宁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请予以受理仲裁。2015年12月28日,南宁仲裁委员会裁决被告人黄某返还吕某某购房定金880000元及支付吕某某预交的仲裁费用7756元,共计887756元。因黄某未在上述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裁决义务,吕某某于2016年3月15日向南宁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内容。南宁市中院予以立案受理,确认被告人黄某应向吕某某返还定金880000元、仲裁费7756元及负担执行申请费11277.56元,后依法向黄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法律文书。在强制执行期间,被告人黄某未依法履行报告财产等相关法定义务,亦未将其于2016年6月23日的一笔收入人民币700000元及此期间的房屋租金收入用于偿还吕某某,而是挪作他用,致使上述仲裁裁决的内容无法得到执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并根据被告人黄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青秀法院在官方微信和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发布了《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在此青秀法院提醒广大被执行人:法院判决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任何抗拒执行、触犯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强力制裁。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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