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申请参加公益诉讼用)
2018-05-29 16:29:00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申请书

 

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写明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作为共同原告参加你院(××××)……号原告×××与被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一案。

事实和理由:

你院(××××)……号原告×××与被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一案,于××××年××月××日发出公告。

……(写明申请参加公益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公章和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制定,供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在人民法院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一审开庭前,向受理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申请作为共同原告参加公益诉讼用。

2.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公益诉讼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3.人民法院受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审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申请人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责任编辑:刘帆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