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西:加大司法救助 化解“执行不能”
2018-06-15 14:52:15
     中国法院网讯 (祁宝忠)  6月13日,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某某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执行不能,而申请执行人陈某生活亦很困难,法院依法上报陇西县委政法委对申请执行人陈某申请司法救助4万元。

  2016年4月16日 14时35分,张某某驾驶无号牌“巨力牌”三轮汽车沿陇西县某镇村道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与相向行驶的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陈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陈某在陇西县某医院门诊治疗一天后即转兰州某医院,先后两次住院治疗近50天。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张某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次要责任。陈某伤情经某司法鉴定所评定为九级伤残,张某某在陈某受伤后,支付医疗费用计55000元。双方因后续费用发生纠纷,陈某将张某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由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陈某医疗等费用共计145758.49元(含已付55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于被执行人张某某未能履行,陈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陈某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张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当执行人员到张某某家中和居住地调查后了解到,张某某尚未成年的儿子患有苯丙铜尿症,女儿正在上大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陈某受伤后支付的55000元,都是向亲戚朋友东挪西借而来。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相关财产管理机构查询,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无不动产,交通运输工具,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将执行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其亦认可,该院遂裁定终结本案的执行。这是一起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生活亦很困难,法院依法上报县委政法委对其申请司法救助4万元。

  “执行难”作为长期以来困扰人民法院的一个顽疾,自2016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开展以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有了较大提升。但是,由于市场经济存在风险,这种风险在司法领域具体体现为“执行不能”,有一些案件虽经人民法院判决,却因为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即使穷尽一切执行手段仍不能执行。对于此类案件,人民法院依法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时恢复执行,全社会应当理性地认识“执行不能”及其成因,如果申请执行人生活确有困难,人民法院则会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其申请司法救助。

  此次“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中,陇西县人民法院对“执行不能”案件,严格依法规范终结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 “执行不能”案件,及时上报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司法救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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