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40余公斤k粉 窝藏6公斤“神仙水”
桂林中院开庭审理一起重大毒品案
2018-06-20 15:53:59
     中国法院网讯 (余作才 秦学)  6月20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大毒品案,被告人盘某等5人因运输、制造和窝藏转移40余公斤k粉和6公斤“神仙水”被检察机关分别以运输、制造和窝藏转移毒品罪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中,除樊某来自江苏盐城外,其余4人均来自广西永福的农民,年龄最大42岁,最小26岁。盘某为高中毕业,其余四人都只有小学和初中文化。

  其中,盘某和卢某都曾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同于2013年刑满释放。此次运输、制造毒品是盘某、卢某分别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盘某、樊某华、卢某、廖某4人于2017年5月28日,在四川省成都市购买大量氯胺酮(俗称K粉),分别驾驶两辆小汽车从四川省成泸高速成都收费站进入高速,欲将该批毒品运往广西永福县境内。

  途中,廖某、卢某驾车即将通过新寨收费站时,被缉毒民警抓获。之后,盘某、樊某利用就近高速路出口驾车掉头并沿途返回寻找廖某、卢某,在经过新寨收费站(往成都方向)时被缉毒民警抓获。缉毒民警当场在两辆小汽车里查获47袋氯胺酮净重46.684千克,5瓶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成分的液体(俗称“神仙水”)净重62.34克。

  被告人盘某留在2017年5月,提供地点并帮助盘某制造“神仙水”,后因害怕事情败露,将存放在其家中的成品含氯胺酮等成分的液体及勺子、电子称等制毒工具转移至桂林市永福县梁水井附近山上一隐蔽窑洞内。2017年6月1日5时许,盘某留在桂林市永福县银洞村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2017年6月3日公安民警查货盘某留窝藏、转移的476瓶含氯胺酮等成分的液体及制毒工具。经依法称量、检验,该476瓶液体净重6133.56克,含有氯胺酮、甲基苯丙胺、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

  开庭期间,各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辩护。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法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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