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非法持有30余克毒品获刑两年四个月
2018-06-25 10:21:35
     中国法院网讯 (刘文锋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年3月14日23时30许,侦查人员接报在南昌市西湖区船山路船山广场某办公室内抓获吸毒人员熊某等人。随后,侦查人员通过熊某电联被告人刘某相约到该办公室。次日0时30分许,刘某到该处后被侦查人员抓获;同时,侦查人员从刘某裤子口袋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六袋(净重共计26.01克)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一袋(54粒,净重5.33克)。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在2013年至2018年间,曾多次因吸食毒品被处行政拘留,一次因非法持有毒品获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达31.34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刘某是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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