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不支付劳务报酬 法院判决维护工人权益
2018-06-29 09:09:06
     中国法院网讯 (时方磊)  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包工头拖欠劳务报酬而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李某限期偿还拖欠原告黄某的劳务报酬,被告李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原告黄某带领一个班组在李某承包的工地上干活,工期结束后原告向被告要求其支付劳务报酬,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要,被告拒绝偿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李某支付拖欠原告的劳动报酬。

  由于这是一起涉及建筑工人劳务报酬的案件,案件的处理结果关系到工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实现。承办人法官周长义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原告提供的欠条真实性予以确认。对于被告辩称部分欠条是其出具,但是其已经支付劳务报酬的说法,法官结合其他班组提供的证言及其他证据,通过对证据的综合分析,法官认定被告仍欠原告部分工钱没有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最终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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