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2018-07-18 14:54:11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元。

事实和理由:

……(写明案件当事人和案由)一案,……(写明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一条制定,供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申请向人民法院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2.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3.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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