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砍伐自有山林 滥伐林木领刑还须受罚
2018-07-25 14:33:53
     中国法院网讯 (肖向军 赖桃发)  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熊某的母亲是某山场的林权所有人。2016年8月14日,熊某与母亲商议将山场改种油茶,征得母亲同意后,在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雇佣工人将该山场的松树滥伐。经鉴定,被砍的松树被制成了圆木共计569根11.2697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17.338立方米。案发后,熊某向公诉机关缴纳了林地修复费298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违反森林法律法规,擅自砍伐自有森林,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熊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缴清了林地修复费用,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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