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行贿被判刑并罚款
2018-07-27 08:56:06 | 作者:吴英
  被告人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别人行贿共计6.2万余元。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起涉嫌行贿罪的刑事案件。

  只有初中文化的潘某,在不具备任何建筑资质的情况下,借用相关公司建筑资质,承建黄梅县水产局及下属单位一系列工程项目。从2008年到2017年期间,先后10次在项目投标期间向相关负责人(已被立案侦查)行贿共计6.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公安机关侦查其案件对被告人潘某兵讯问时,其主动交待行贿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其住所地社区矫正机关出具证明同意监管。遂依法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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