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阳光下的法庭” 实现“可视正义”
——人民法院庭审公开工作研讨会发言摘登
2018-08-10 11:10: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莫纪宏 等
 

推动司法公开向纵深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莫纪宏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按照中央部署,深化司法改革,切实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和庭审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尤其是互联网和新媒体的运用,为司法公开提供了新的平台和工具,为人民群众带来“看得见”的司法正义和具有“获得感”的司法公正,拓展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作为一种国家定分止争、实现社会正义的手段,公开透明是司法活动的本质要求。但由于司法的专业化,司法活动往往也呈现出神秘主义的倾向,进而导致世界范围内司法公信力普遍不甚理想。而信任来源于人们对事物了解程度的高低,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心来源于对司法体系的了解。为了重塑信任,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司法,才能理解司法,才能更好感受司法正义。

庭审是司法过程的核心环节。通过把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完整地呈现在人民群众面前,使人民群众直观、便捷、高效地感受司法公开,就能以司法公开的透明度推动公平正义的实现。如何利用新工具、新技术实现庭审公开,继而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将庭审的实况传播到大众视野中,让司法变得更加简明易懂,是司法公开工作中值得思考的问题。

基于翔实的案例和大量数据,刚刚发布的《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指出,当前,人民法院已经实现了庭审直播的常态化,中国司法公开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已经领先世界;这是十分了不起的成就,也为全人类司法公开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思想智慧。当然,司法公开没有止境,我们仍然要破除一些体制上、观念上和技术上的障碍,把庭审公开不断推向深入。

庭审公开的制度与技术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 熊秋红

在哲学上有三个终极性的命题,你是谁,你从哪里来,你要到哪里去,我们对一项制度、一项改革的认识也是如此。

首先什么是庭审公开?庭审公开的基本内涵是什么?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至少有两点可以去把握。第一点,审判公开是现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司法组织的独立和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公开,这种司法的公开既包括司法过程的公开,也包括司法结果的公开。从我们最高人民法院所推出的四大公开平台来看,我们的庭审公开平台更偏重于对过程的公开,我们裁判文书网更偏重于对审判结果的公开,但是这种区分又不是绝对的,因为裁判文书和庭审公开,内容上具有交叉性。对于裁判文书公开来讲,不仅是审判结果的公开,同时也要说明裁判的结论是通过什么样的庭审过程得出的,这两个方面具有交叉性,这是需要把握的第一点。第二点,庭审公开的本质是司法决策过程的公开,它要向社会公众展示的是法院司法权究竟是如何去行使的,在司法决策的过程中是否体现了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的融合?是否同时践行了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庭审公开从何而来?在理解司法公开的时候,我们说司法公开的核心应该是审判公开,对刑事诉讼而言,审判公开的核心是庭审公开,庭审公开的核心又是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公开,通过这样一个逻辑链条,我们得出:庭审公开应当以庭审实质化为前提。

在我们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所推出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还有提高当庭宣判率这样一些举措,都是有利于推进我们庭审公开实质化的举措,我们的司法在不断地走向进步,这是第二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庭审公开要往何处去?我们看到庭审公开的方式,从传统向现代转变,传统的方式下,法院开庭审判,公众、媒体去现场旁听审判,这种方式在世界各国得到了一种普遍的认同,认同的背后,是它所权衡的各种不同的利益的平衡,比如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个人的利益,而媒体代表的是社会公众利益,还有司法机关所代表的国家利益。传统的庭审公开方式下,不同的利益之间达到了相对均衡的格局,而我们现在的庭审直播的方式,对传统的格局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在这样一个利益权衡里面,我们看到有的国家对庭审直播是非常审慎的态度。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庭审公开的程度存在差异,实际上是因为这背后有各种不同利益的权衡。

整个庭审直播制度,适用于哪些案件,适用于什么样类型的当事人,应该遵守什么样的程序,整个程序的背后是复杂的利益考量,我觉得我们不能在推进这项工作的过程中,把复杂的问题做简单化的理解。我们要实现的是可视的正义,正义有变幻莫测的脸,正义的背后伴随着各种利益的考量。

我们还需要注重成本和收益的问题,要关注社会公众的关注度和改革对于社会公众的吸引力,我们未来在推进这项工作时,要非常注重这个改革的实效性。

庭审直播的价值得以凸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奋飞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已进入了实质性阶段。在此背景下,庭审作为审判的中心,也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在庭审实质化改革持续推进背景下,庭审直播的价值得以凸显,除了有助于“让司法公正看得见、能评价、受监督”,还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价值:

首先,有助于提升民众对司法的信任。长期以来,由于案件办理进程的不透明,一些涉案当事人甚至普通民众对司法的公平性抱有怀疑。特别是刑事司法,由于事关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自然更受社会瞩目。要想让民众对司法产生信任,必须让其充分了解案件的处理过程。

其次,有助于确立法院的中心地位。庭审公开平台建成开通以来,司法公开的进程驶入了快车道。上百万案件的庭审直播,不仅将审判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也有助于确立法院的中心地位。在“透明司法”的背景下,庭审自不必再担心来自外界的压力,反能借助舆论监督倒逼各方诉讼行为的规范化。

最后,每一个案件的庭审过程,都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更是一个向公民“普及法律”的过程,也是一个培育法治国家赖以维系的社会基础的过程。

庭审直播常态化打造“阳光法庭”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与信息技术处处长 刘坤

近年来,江苏法院紧盯庭审公开这一审判公开核心环节,努力将庭审网络直播打造为“互联网+”时代司法审判新常态。江苏高院党组书记、夏道虎院长多次指示,要求将庭审直播作为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建立“以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制度。江苏高院下发通知,要求庭审直播覆盖所有案件、所有法官、所有法庭。制定庭审直播操作流程,定期通报全省直播情况,将庭审直播纳入流程管理、案件评查、审务督察、司法巡查、绩效考核,避免选择性直播。建成全省统一的“江苏法院庭审直播网”,在微信公众号、“江苏微法院”等平台开通庭审直播功能。目前,全省基本全面完成直播法庭建设任务,直播系统与办案系统无缝对接。

下一步,江苏法院将积极探索庭审直播深度应用,推进庭审直播与审判管理相融合,通过观摩庭审直播,进行讲评分析等方式,加强岗位练兵;加强庭审大数据智能分析,精准评价法官庭审质量,找准薄弱环节,提高庭审实质化水平;通过庭审直播推进智能化的科技法庭系统建设,开辟诉讼服务新途径;将庭审直播与推动院庭长办案结合,加强大要案件的庭审直播工作,提高庭审直播的关注度、影响力。

六大举措推动庭审公开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武

安徽法院把庭审公开作为倒逼审判质效提升的重要抓手,以六大举措推动庭审公开。当前,全省法院直播量排名稳居全国法院前三。

一是院党组坚强领导,构建庭审直播工作无障碍推进的绿色通道,为庭审直播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二是全省三级法院联动。以最快速度实现庭审公开覆盖全部法院、覆盖全部案件类型和覆盖全部科技法庭。三是着力建章立制。制定并下发了《全省法院在互联网公开庭审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规范庭审公开原则、范围和要求,实现在安徽高院统一管理下的庭审公开工作流程化、标准化。四是约束激励相结合。将庭审直播工作量化后纳入考核。同时,依托直播平台,广泛开展优秀、精品庭审评选活动。五是院庭长带头示范。六是开展第三方评估。全省126家法院共计报送200多场庭审案件参评。

庭审直播效果初步显现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局局长 邓一峰

2017年,山西法院从零基础、一张白纸地开始推进庭审直播工作。一是设定了全省案件直播比例目标。二是建立了月通报、季分析的工作督促机制。每个月对全省和省院机关庭审直播情况进行通报,每个季度还要就整体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工作的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安排部署;三是通过院庭长带头直播示范引领。

今年上半年共直播案件32007场,占全省诉讼案件结案数的24.55%,大幅高于全国水平。山西高院机关2017年直播案件489场,居全国高院第二;今年上半年直播案件531场,居全国高院第一。今年上半年,直播的一审刑事案件上诉、抗诉率为11.94%,较全省总体水平低近4个百分点,直播的一审行政案件上诉率为24.72%,较全省总体水平低21.5个百分点,直播的一审民事案件上诉率只有0.98%。司法公开对案件质量的正面影响显著,以公开促公正的效果初步显现。

以庭审直播传播“现场正义”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办负责人 黄健

自1996年番禺“12·22”特大劫钞案开全国法院庭审直播先河以来,广州法院不断健全完善庭审网络直播工作机制,2016年在全国法院率先实现“法官人人有直播,法院天天有直播,案件件件可直播”。周强院长多次在全国会议上肯定全日制庭审网络直播“广州模式”。

广州中院2017年直播案件数居全国中院首位,获评优秀直播法院。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狠抓措施落实。将司法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和司法公开办,搭建司法公开办统筹、各部门配合的全方位工作格局,研究制定6项规章制度,将直播工作列入全市法院重点工作扎实推进。二是践行公开理念,实现“现场正义”。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都进行庭审网络直播。建立院庭长案件直播机制、重大热点典型案例庭审直播机制,开展“直播抓老赖”、司法委托摇珠现场直播等活动,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直播模式。三是严格督促检查,提升直播质效。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开展直播巡查。把庭审直播纳入案件评查内容,部门直播工作纳入年度部门考核指标。四是强化技术支撑,夯实直播基础。建成全市庭审直播统一平台。建成广州法院智慧庭审云集控平台、智慧庭审系统,全市法院497个高清数字法庭完成“三同步”改造。

推进庭审直播实现“可视正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国俊

云南法院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大力推进庭审直播工作。截至2018年8月3日,云南法院累计庭审直播案件88893件,居全国第4位。

云南高院的主要做法是:一是领导重视。在全省法院院长会上,省高院院长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把庭审直播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狠抓落实,积极开展对接联通和直播工作。二是认识到位。云南高院认为庭审直播有五大重要意义:有助于增加司法的透明;有助于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有助于遏制司法腐败;有助于宣传法治。三是措施到位。建立全省法院庭审直播定期通报制度。省高院自2017年3月份以来已编发全省法院庭审直播情况通报16期,对行动积极、排名靠前的法院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和开展不力的法院进行督促;省高院带头认真组织开展庭审直播工作,在全省法院起到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全省各级法院认真组织,院庭领导带头开展庭审直播工作。

把握“三个聚焦”实现“三个蜕变”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院长 蒋蓓

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在省、市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泰州海陵法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形成“庭审直播+”泰州海陵模式,从被动公开到主动公开华丽转身。2017年,海陵法院庭审直播总数在全省法院率先突破一万件,成为全省首个庭审直播总数破万的基层法院,位居全国法院第二名,荣获“全国优秀直播法院”称号。海陵法院的工作经验主要有:

一、聚焦“庭审直播+理念更新”,实现“要我公开”向“我要公开”蜕变。院庭长率先垂范,带头直播,主动挑起大案要案、复杂案件、疑难案件的审理任务。开展能力技能“提档升级”专项活动,对直播系统操作技能和庭审技能两方面进行强化培训,补强庭审直播能力“短板”。同时搭建法官论坛等平台,围绕庭审技巧、庭审公开、庭审作风主题开展经验交流。

二、聚焦“庭审直播+规范管理”,实现“数量为王”向“质量为上”蜕变。首先加强信息化建设,投入200多万元改造科技法庭17个,实现高清视频法庭全覆盖。加强网络设备维护,成立“设备报修”工作群,第一时间排除技术故障。其次,推进改革,使庭审直播有效率。通过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以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为依托,要求简易案件“以当庭宣判为原则,定期宣判为例外”;开展要素式审判改革,对金融、物业等类型案件归纳固定庭审要素,提高庭审效率。第三,以考评规范庭审直播。建立庭审巡查制度、审判委员会定期评议制度、每月一考核一通报制度,以此规范庭审直播。

三、聚焦“庭审直播+开放互动”,实现“旁观司法”向“参与司法”蜕变。一是注重民意收集,提升庭审直播“准度”。二是注重普法宣传,拓宽司法公开“广度”。三是注重代表评议,增强司法为民“温度”。

以“四个强化”推动庭审直播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社军

我市法院坚持“四个强化”,强力推动庭审直播工作驶入“快车道”。

一是强化观念更新。为提升干警主动性,我带头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了《推进庭审直播制度建设,打造司法公开“第四平台”》等文章。我院还邀请专家学者来指导调研,为推进该项工作增添动力。二是强化组织领导。驻马店市委政法委对我市法院庭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我院将庭审直播确定为全市法院司法公开重点工作,并明确为“一把手”工程。三是强化技术保障。我院相继投入资金近六百万元,安装高清庭审直播设备、开通直播专线,同时成立庭审直播工作保障小组,确保工作衔接到位。四是强化督促检查。我院及时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坚持庭审直播数量、质量定期通报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通过以上措施,我市法院该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7年,我市两级法院完成庭审视频直播5697场次,在全省法院排名第一。我院被评为全国优秀直播法院,3名法官被评为全国优秀直播法官。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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