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并致一人死亡获刑九个月
2018-08-15 15:46:44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万珊珊)  金某驾驶牵引车在非机动车道内碰撞前方未知名男子骑行的自行车车尾左后面,造成该男子掉入道路南侧水沟后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金某在案发现场报警并等候公安机关处置事故。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金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2日9时38分许,被告人金某驾驶牵引车牵引半挂车由西往东行驶至320国道某路段,牵引车车头右前部在非机动车道内碰撞前方未知名男子骑行的自行车车尾左后面,造成该男子掉入道路南侧水沟后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7年6月27日经江西省进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金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金某在案发现场报警并等候公安机关处置事故。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使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金某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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