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当众殴打侮辱前夫女友 女子获刑二年半
2018-08-22 11:26:36
     中国法院网讯 (杨波 邹芒英)  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前妻当众殴打、谩骂、侮辱前夫女友案,被告人吴某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因不满被害人陈某某与其前夫陈某交往,于2017年5月3日下午纠集其妹妹吴一、吴二等四人,等在安义县某幼儿园门口,欲对陈某某进行谩骂、羞辱以发泄愤懑。当天下午16时30分许,被告人吴某见陈某某开车来到幼儿园,即与吴一、吴二等人上前拉住、按倒陈某某并进行殴打、谩骂,撕扯陈某某的衣服,期间,吴某还当众强行扒掉陈某某的衣服,向在场群众宣称“这个人是不要脸的小三”,引来周围群众围观。后经在场保安人员和群众劝阻,吴某等人离开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某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于2017年6月16日赔偿了被害人陈某某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8万元,陈某某予以了谅解,并书面请求司法机关不追究吴某等人的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为报复泄愤,在公共场所以暴力方法当众强行扒掉妇女衣服及用言语辱骂方式进行侮辱,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格尊严权,其行为已构成强制侮辱罪。综合考虑全案案情和被告人吴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所在社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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