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二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8-09-26 08:38:40
庭审现场图。
     中国法院网讯 (耿霈瑶 赵燕)  近日,山西省阳泉市阳泉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健、任晨、张刚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及被告人王腾飞、田耀军、刘帅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此次公开宣判系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宣判的首批涉恶犯罪案件。宣判全程在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同步现场直播。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健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任晨多次向他人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共计122.4克,被告人任晨伙同被告人梁健向他人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共计107.4克,被告人张刚多次向他人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共计173.1克,三被告人之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梁健、任晨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梁健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三支,任晨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一支,二被告人之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梁健、任晨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拦截、殴打他人,被告人任晨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凶器追逐他人,情节恶劣,二被告人之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刚多次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梁健、任晨、张刚在判决宣告前均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梁健、任晨在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中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梁健起主要作用,为主犯,依法应对全案负责;被告人任晨在共同犯罪中为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梁健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被告人王腾飞、田耀军、刘帅结伙在该市北大街蜂巢酒吧、古城坡等处无事生非,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三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被告人王腾飞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该被告人又系累犯。

  上述六被告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之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次数多、危害大,属恶势力犯罪。

  该院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梁健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7万元;被告人任晨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被告人张刚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7万元、罚金12700元。

  被告人王腾飞、田耀军、刘帅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次公开宣判有力地打击了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法治权威及该院惩治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决心。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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