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起诉生父增加抚养费获法院支持
2018-10-19 08:52:41
     中国法院网讯 (丁莉)  父母同居关系解除后,非婚生儿起诉生父要求提高抚养费,获得法院判决支持。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2000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止 。

  原告宋某甲系被告宋某乙非婚生儿,2013年出生后不久,父母因感情不和即解除了同居关系,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部分抚养费。随着物价上涨,原告因生活开支及医疗费需要,被告每月支付的抚养费1500元已经远远不够,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抚养费纠纷,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因无相关证据予以佐证,被告自愿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2000元系其内心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予以认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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