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门临柜式查人找物
2018-10-24 11:30: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传统执行查控模式下,人民法院执行人员需要到公安、民政等有关身份信息登记管理部门和各银行网点、证券交易所、车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等财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和财产信息,再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冻结、查封、扣划等执行措施。这种模式查控耗时长、查询范围窄、成本高,特别是在执行人力资源有限、执行案件数量剧增的情况下,无法完整高效查询到被执行人基础信息,更难以实时掌握其财产变动情况,影响执行最终成效。随着网络查控系统逐步完善,执行查控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查控效率大大提高,目前登门临柜式查人找物仅作为网络查控的补充方式。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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