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业主拒交物业费 法院依法扣划促执行
2018-10-26 08:57:47
     中国法院网讯 (朱晓珂)  业主杜某做梦也没有想到,好端端的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原因竟是自己欠小区物业管理公司1230元的物业费。更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拒不支付,也阻止不了法院执行。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杜某名下的财产1230元,并及时通知物业公司予以领取。

  被告杜某是开封市某小区的业主,2016年4月起,该小区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自2016年至2019年,业主应按照每月每0.56院/平方米的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然而被告自2016年5月1日起就未向原告缴纳任何物业管理费。

  原告多次催要,但杜某拒不支付,想着自己搬来时间不长,也不经常住在此处,为何还要缴纳费用,所以就不以为然。无奈,原告向鼓楼法院递交了起诉。2018年5月2日,鼓楼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杜某向该小区物业公司支付所欠物业费1230元。

  被告杜某不服,仍拒绝支付。为了使生效判决尽快得到履行,鼓楼法院执行法官多次排查寻找被告,由于被告住处不规律,所以给执行法官制造了一些人为障碍,为了使案件尽早结案,促进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执行法官在系统内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后,及时赶往银行冻结其帐户内的存款,并予以扣划。钱款成功扣划后,该院执行局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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