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刑事问题列表制度 助力人民陪审实质化
2018-11-07 15:10: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伯青 宋文健
  一、刑事陪审引入刑事问题列表制度的缘由

  2018年4月27日,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实施,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动员部署会议上强调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要切实强化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指引、指示义务,增强指引意识,提高指引能力,引导人民陪审员发挥其“民间智慧”。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一种直接形式。然而,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不在少数,陪审作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有人将人民陪审员称为法庭上的“稻草人”。准确掌握案件事实是进一步参与案件审理的前提,从根本上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这一问题,首先要确保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能够准确认定。大陆法系不少国家为了解决事实认定问题创建了刑事问题列表制度,旨在帮助陪审员更快、更准确、更完整地在案件审理中把握案情,效果显著。所谓刑事问题列表制度,是指审判长依法律规定将需要查明的刑事案件事实以列表的形式细化分解,并设置一定数量的问题,要求陪审员作出“是”或者“否”的回答,最终确定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量刑。为了解决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面临的现实难题,我国亦可尝试在庭审中使用刑事问题列表,针对事实问题制作刑事事实问题列表。引入刑事问题列表制度的初衷是充分发挥其帮助陪审的作用,使人民陪审员更好地掌握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实质性地参与到审判中。

  二、刑事问题列表的具体设计

  借鉴域外成功经验,立足我国审判实践,我们在引入刑事问题列表制度的同时进行了本土化设计,制作了刑事事实问题列表,以确保刑事案件审判质效。

  鉴于我国刑事案件数量和人民陪审员配置现状,初步设定事实问题列表一般适用于可能对被告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当然,如果合议庭认为其他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制作问题列表的,亦可制作。

  刑事事实问题列表的内容分为四个模块:事实问题、举证清单、证据可否采纳、事实能否认定。四个模块是逐层递进的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事实认定四步走:第一,提出问题,事实问题模块分为“定罪事实问题”“量刑事实问题”和“补充事实问题”三部分。第二,列举证据,举证清单模块是在上述每一个具体的事实问题之后罗列一份举证清单,将证明该事实的相关证据编号排序。第三,证据可否采纳,对上述举证清单中所列证据进行分析是否可采纳以及不可采纳的理由。第四,事实能否认定,该模块要求人民陪审员在分析证据后对该节事实能否认定进行最终的判断。

  刑事事实问题列表的具体运用在时间上分三个阶段。庭审前,合议庭法官根据案卷材料、庭前会议掌握的情况,初步制作该案的刑事事实问题列表,并在开庭之前交予人民陪审员,便于其有效阅卷;庭审中,人民陪审员按照列表所列问题的指引参与庭审,根据问题以及自己对案件的理解进行发问;庭审后,合议庭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对列表问题进行补充和完善以供合议庭评议时使用,合议庭评议主要以刑事事实问题列表为基础,合议庭成员需亲自在表决票上填写自己的审理意见,人民陪审员需在列表中打勾、填表,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合议庭的评议结果,以此作为裁判的依据。

  三、刑事事实问题列表的实践效果

  理论设计的成熟与否还需实践检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中首次引入了刑事问题列表制度,并在之后的多次庭审中探索试行该制度。承办法官根据卷宗材料和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制作了刑事事实问题列表,在开庭之前交予参与该案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并与其进行深入交流。人民陪审员在庭审前以列表为基础进行阅卷,在庭审中根据列表问题听取各方意见,并对有疑问之处进行了发问。庭审后,承办法官再结合庭审中控辩双方的意见和庭审后又发现的新问题,对问题列表进行了完善和修正,制成更加详尽完备的问题列表。合议庭评议时人民陪审员依据列表中的问题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逐一发表了自己的评议意见。

  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普遍表示,过去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庭审中,由于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证据材料繁多,罪名适用争议大,其对案件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的掌握比较困难。刑事事实问题列表的引入有助于其在庭审前有效地阅卷,对案件事实有了更为准确、全面、深入地掌握,而且在庭审中针对存在的问题,亦能通过问题列表的指引进行精准发问,为后期高效参与合议庭评议奠定了基础。

  刑事问题列表制度试行以来,成效显著,其主要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帮助法官履行指引、指示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强调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指引、指示义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实质性作用。刑事问题列表将法官的指引指示细化为表格形式,成为一份勾勒法律事实的简易说明书,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作出事实认定及法律推理提供了指南。第二,降低刑事事实认定难度。深化人民陪审制度改革所面临的一大难题是如何让普通公民准确地进行证据审查与事实认定,这在刑事问题列表制度中可以得到有效解决。具有专业经验的法官为未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人民陪审员进行犯罪要件分解,有助于人民陪审员查清案件事实。第三,促进我国人民陪审制度走向成熟。刑事问题列表制度可以让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陪审作用,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运行,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有益探索。

  然而,刑事问题列表制度毕竟是一个新事物,没有经验可循,尚有不少亟待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如在问题列表的设计上,不同类型的案件案情有所差异,在设计上也不能千篇一律,如何形成具有广泛适用价值的列表模板还需进一步探索总结。又如在问题列表的适用程序上,如何确保避免陪审员产生先入为主的思维,有待继续深入探索形成规范化的实施细则。再如在合议庭评议中投票表决的程序以及效力上,如何参照国外的表决制度进行适合我国国情的本土化设计还需进一步论证。但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不断的试验和摸索,刑事问题列表制度这个新鲜事物肯定会逐渐完善,助力解决陪审难题,成为推进陪审实质化的一大利器,为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中国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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